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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亲眼目睹其母苏银霞被11名壮汉辱骂、殴打、甚至“脱裤”羞辱,情急之下刺向人群。

因为造成了一死三伤,于欢一审被判无期,然而二审时,于欢却被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明明身上担负着人命官司,可为何二审推翻了一审的审判结果呢,此案背后又有何隐情?

事情的起因要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说起。苏银霞是当地的一名女企业家,自于欢出生后就一直热衷于做生意。

但是因为几次决策的失误,苏银霞的公司出现了财务危机,苏银霞也上了借款“黑名单”。

但生意还得做下去,当正规的借款途径纷纷向苏银霞关闭了大门之后,被逼无奈,她找到了吴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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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占何许人也?是一个披着地产公司老板外衣,实则以放高利贷谋生的涉黑人员。

苏银霞走投无路找吴学占借了135万元,这也是她日后遭到暴力催收的原因。

双方当时约定月利息10%,是典型的高利贷。苏银霞意在周转,本以为很快就会还清。但她忽略了一点,高利贷就是无底洞。

在前前后后归还了180多万和一套70余万的房产后,苏银霞仍没有还清欠款。

吴学占派出手下的小弟前去要债,其中的头目叫杜志浩。杜志浩纠集多人前去催款,手段十分下作。

案发当日,这帮人又到苏银霞的工厂要债。先是限制了苏银霞、于欢及一名员工的人身自由。之后就一直言语折磨苏银霞。

为首的杜志浩还觉得不过瘾,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对苏银霞进行进一步的侮辱,这让身为人子的于欢近乎崩溃。

报警无果后,于欢挣扎中从附近的桌上找到一把水果刀胡乱刺向人群,四名催债人受伤,其中的头目杜志浩死亡收场。

于欢随后被起诉,一审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故判于欢无期徒刑。然而二审发生惊天大逆转,二审法官认为于欢是防卫过当,因此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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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于欢案被选为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和十大推动法治进程案件。案件中折射中的几点情与法的纠缠值得大家深思。

一、本案中,于欢为保护母亲免受侮辱而奋起反击的行为,符合传统孝道,但是不是合法需要商榷。

道德和法律虽然都能约束人的行为,但是二者的强制性不同,虽然于欢反击的起因是道德的,但是后来造成的一死多伤的后果已经牵涉到了法律范围。

于欢案的一审结果作出后,大众一片哗然。不明白一个大家眼中的维护母亲的人,为什么会被判的那么重?大众的关注,舆论的压力,确确实实对于欢案的改判起到了一定的影响,这也折射出了舆论监督司法的问题。

在大众的眼里,于欢明明是为了反抗暴力催债人的无赖行为,怎么就被判了无期徒刑呢?很难被大众理解。

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通盘考量法律和人情,让舆论对司法产生良性影响,给出了让大众更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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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审认为于欢是防卫过当,是不是合理呢?

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这其中不法侵害并不要求被伤害的必须是本人,还可以是他人,只要遇见有危害发生可能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中于欢的母亲正受侮辱,于欢的行为是为了救母亲,防卫母亲不受他人的侵犯,并不是想主动挑起伤害,但是防卫的结果有点过激,超过了必要限度,还是要对伤亡的结果负责。

三、于欢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而减刑,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减刑呢?

减刑是对认真遵守规定、诚心接受改造的罪犯的一种肯定,认可他们在狱中的表现,作出减短刑期的决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他们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消除他们的社会危险性,关押并不是目的,所以,当能够确定罪犯的表现是诚意悔改,就可以适度缩短服刑的时间。

这里需要强调,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固然是好事,但并不意味着舆论可以干预司法,这完全是两码事。当然,为防止有些罪犯钻空子,刑法也对刑期的减少进行了限制,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一半,于欢的服刑时间完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