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全市送养和收养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在全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提供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样板。
《规程》共六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送养对象的有关要求、送养收养流程等具体规定。一是对送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要求。明确福利机构送养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公安部门确认为打拐解救儿童及弃婴(儿)身份的未成年人,以及经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等多种情形。
二是明确规定送养流程。主要包括送养前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评估、送养前进行综合体检,福利机构按规范准备送养材料、报送送养材料等。为尊重被收养儿童意愿,特别强调年满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儿童还需征求其本人同意。
三是严格规范收养流程。主要包括:发布被收养人儿童信息;收集收养家庭需求备案;收养法律法规宣传,向拟收养家庭告知收养人的权利义务、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介绍弃婴的特点和心理需要;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和自我评分高低,按照1个被收养儿童对应2个以上收养申请人的比例进行筛选和初步配对;收养登记机关或受委托的相关专家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对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且最高的收养申请人发放《融合通知书》,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接被送养儿童回家试养不少于30天;试养期满且融合成功的,收养登记机关通知收养申请人、市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明确要求对收养后情况定期回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