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鹿晗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亚米鞋帽商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公告。
公告显示,该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 鹿晗(Lu Han),1990年4月20日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
近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莆田一人因销售假“LV”运动鞋
被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没收假冒的标有“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运动鞋31双
并处罚款34950元整
上缴国库
2023年9月22日,根据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现场移交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镇海派出所对当事人林某某涉嫌商标侵权一事进行交接,交接现场当事人在场陪同,经现场清点,当事人待售标有“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运动鞋31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合法取得凭证,并明知上述运动鞋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经批准,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牟利,共购进33双假冒“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的运动鞋,进货价格每双55元,在荔城区镇海街道观桥佳园摆摊销售,截至查获当天共销售出去2双,每双售价75元。按已查清侵权的销售价计算,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共计2475元。
当事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鉴于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决定予以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的标有“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运动鞋31双,并处罚款34950元整,上缴国库。
▌来源:大象新闻、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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