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对广大车主而言,机动车保险是一道“护身符”,初衷是为规避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尽量减少车主的损失。但也有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竟打起了车险的歪主意,想把“护身符”变成“发财险”。4月10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多人勾结,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27人获刑。

借名车制造事故骗保百万

法院审理27人获刑

近年,李某某、王某某等二十余人相互勾结,在成都街头上演了一幕幕借用名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通过“假事故真定损,真事故高定损”的套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他们先后驾驶车辆,人为制造剐蹭、追尾等事故数十起,在事故后,伙同具备理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定损维修,以“故意制造事故、虚高报价、低价维修”的方式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共计人民币225余万元。

双流法院查明了李某某、王某某等27名被告人在34起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提供车辆、制造事故、定损理赔等环节的具体分工、参与次数、涉案金额等事实,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被告人自首、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形,依法判决各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故意制造事故骗保属于诈骗

近年来,汽修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甚至形成了“故意制造事故、虚高报价、低价维修”的骗保产业链,犯罪团伙以实施保险合同为名骗取保险赔偿款,侵害了保险公司经济利益,阻碍了车险理赔行业健康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金融秩序。

购买机动车保险是为了在偶尔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使自己的财产能够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还有可能因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属于保险诈骗。希望广大车友能够正确看待保险、使用保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依法依规文明驾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处理,并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千万不要因贪图不义之财而以身试法。同时提示各位司机朋友,一旦发生车辆受损,应到正规的汽车修理厂通过正常渠道维修车辆,勿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随意交予他人。另外,须多留意自己的车辆名下是否莫名多出维修记录等,谨防因贪图小利而走上骗保的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