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清欠工作是保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聚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制度,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清欠工作,依法依规推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以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发现的无分歧欠款问题,做到“当月投诉、当月化解、当年偿还”。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清欠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清欠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清欠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摸清债务风险,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潜在的风险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欠办)负责汇总永登县清欠台账,督促指导清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县级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按期清偿中小企业账款,负责监督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企业清欠工作,负责县属平台公司、国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领域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落实投诉办理。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完善投诉线索办理闭环管理,加强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家转办反馈系统和甘肃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等渠道受理转办的投诉线索,接到县清欠办投诉问题转办后要在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于确认属实的无分歧欠款,督促拖欠主体及时清偿,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化解措施及方案,及时筹措资金,务必做到“当月投诉、当月化解、当年偿还”;对于存在分歧欠款,督促通过协商、司法等多途径加快解决。建立重点拖欠线索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化解进度缓慢、虚假化解的、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分歧欠款的、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以协议还款名义拖延还款期限的,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欠办要密切跟进各部门、各乡镇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发现拖欠问题开展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清欠化解措施不力、清偿进度缓慢、清偿协议到期后不落实等情况。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搪塞的部门和乡镇,由县政府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有关负责人公务出行标准、严控经费安排等必要限制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测和跟踪审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拖欠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持续将清欠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季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季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清欠工作开展情况作出考核评价,推动以评促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坚持新增政府投资项目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律不得审批和开工建设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方案或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或以委托代建等名义变相举债,对违规操作形成的新增拖欠企业账款,应当全部纳入隐性债务范围,并按照新增隐性债务问题问责处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垫资建设等行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六)抓实披露惩戒。县清欠办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及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大型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将随机抽查中发现存在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法情形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依托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公布典型拖欠失信案例,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七)缓解资金压力。优化票据贴现机制,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约束大型企业通过账款凭证业务挤占中小企业资金和拉长账期的行为。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成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对应付账款及时主动确权。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八)注重舆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应,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明情况,主动加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防止因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社会矛盾,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来源: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