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38927的网友留言:连续工龄20年,最新病假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短期病假(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员工,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劳发[1995]67号: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劳部发〔1994〕479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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