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符合条件

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创新,规范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山东省为进一步做好网络货运工作,规定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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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含外资)。

2、取得三级等保认证后,去交通运输局备案。

3、临淄企业自行开发或者找好伙伴购买网络货运平台系统。

4、网络平台接入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且通过线上服务能力审核。

5、临淄企业必须具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中的功能要求,结合网络货运八大功能(信息发布、线上交易、数据调取、查询统计、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在线评价和咨询投诉)于一体。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流程

规范网络货运经营,山东省明确了网络货运申报要求,其中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流程有:

1、临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的第一受理单位山东省级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2、对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报淄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淄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报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对于申请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对接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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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临淄支持以物流园区为载体招商引资,以供应链金融、运营管理、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等为依托,引进大宗工业品贸易、跨境电商、快递、农产品冷链、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集聚物流产业生态,发布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优惠政策有:

1、支持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对区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总部设在临淄区的物流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入驻临淄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照临淄区招商引资政策,以企业对区级实际财政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奖励。

2、对在临淄区注册的物流企业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的20%、30%和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临淄区注册的物流企业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按其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60%和70%予以奖励。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补差计奖。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质量信誉考核被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评为AAA的规模以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10万元。

四、临淄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商

好伙伴作为国内首家网络货运服务商,对申报网络货运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人跟进服务,帮助企业申报、搭建网络货运平台。助力货运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整合更多更优质的资源,实现更加智能、便捷的网络车货匹配,助推地区传统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