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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晚,据合肥发布官微发布的火情通报,4月7日18时09分,接群众报警,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接警后,消防、公安、120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正在医院留观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多地均发生类似案例 已致多人伤亡 近年来,全国多地均发生了类似案例,已致多人死亡。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该楼一楼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扩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楼内7名群众被困。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处置,全部被困人员均获救。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 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在楼道堆放杂物、充电等

不仅阻碍逃生

还会加剧火灾危险

属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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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普法 』微信公众号,来源:“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北京日报、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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