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入学季,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就读名校,赢在起跑线上,殊不知不法分子恰恰利用这种心理,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托关系运作上学,进而以打点费、请托费等名义向家长骗取钱财。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位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赵某夫妇二人为孩子上小学的事操碎了心,四处打听、托关系希望孩子能去上名校。终于经朋友认识了这位声称认识“能人”并多次给他人办理入学的被告人迟某。在饭桌上迟某夸下海口说他和“能人”有直接关系,本来办学校需要40万元,现在只要35万元就能办理。赵某夫妇闻后欣喜,当即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迟某转账35万元。迟某承诺,若未办理成功将会在一周之内全额返还并出具了收条。

然而学校开学后,迟某依然没有消息,赵某每次联系迟某,迟某都以正在和领导联系,保证孩子肯定能上名校为由搪塞。直到户籍地派分学校通知赵某学校已经开始建档,孩子再不去上学,就无法入学时,赵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赵某向迟某要求返还办事费用,迟某陆续返还了30万元,仍有5万元未返还,赵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迟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迟某家属积极返赃,被害人赵某对被告人迟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被告人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家长总是想尽自己的最大能力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爱子心切的心理,谎称自己有实力,能帮学生办理入校事宜,进而骗取家长钱财。希望家长能擦亮眼睛,通过正当的招生渠道进行入学,切勿轻信任何社会人员的“牵线搭桥”,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