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为新征程上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条例》有五方面亮点,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与此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要让消费者的腰板“坚挺”起来,离不开法制“撑腰”。

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大市场,需制度“撑腰”。作为基础性、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由此,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多了保障机制,必将有助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需措施“撑腰”。《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如今,《条例》的硬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一些利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最终得到有效遏制。

杜绝损害消费公平的行为,需法治“撑腰”。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如今,《条例》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将有助于在直播带货中杜绝损害消费公平的行为发生。

只有法治“撑腰”,才能真正保障消费市场的“坚挺”。相信有《条例》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将会有效解决消费者烦心事,打通放心消费的堵点,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有力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