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阆中市洪山镇街上一间房屋内有商家正在组织老年人开展会销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处会销场所,发现现场聚集了30余名老年人,商家正在对其销售的一种配制酒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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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该商家采取免费发放粉条、挂面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农村老年人到会销现场,通过现场宣讲的方式进行促销宣讲,鼓动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配制酒。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在宣传推介过程中未配置录像设备,整个宣传过程也未录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之规定。

执法人员对现场的老年人讲解了产品辨假识假的方法以及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技巧。同时依法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这是自《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23年9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对在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中未全过程录像保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首例案件。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对销售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营造农村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来源:阆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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