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解敏 通讯员季海龙张雯珺 )偷逃本该缴纳的高速通行费,不仅仅是一种“赖账”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数额便会构成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日前,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避缴纳通行费达百余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于是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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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半年跟车“闯关”百余次。崇明检察院供图

范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日常通行时经常会经过收费站,为了逃避缴纳通行费,他经常在车辆进出站时跟在大型货车后面,趁着收费员不备,在大车抬杆的间隙闯关通过。

直到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时,范某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逃避缴纳通行费100余次,逃费金额共计人民币5800余元,于是该公司立即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范某某抓获到案。最终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高速上以跟车、“闯卡”或者蹭他人ETC等手段逃避缴纳高速费用并非个案,有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会觉得即便被发现也可以补缴通行费或者给予罚款处罚,殊不知,一旦逃费金额或者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等待的将有可能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