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电影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通知》表示,申报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的电影项目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此次可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故事影片摄制;动画影片摄制;纪录、科教影片摄制以及电影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四类,均不包括网络电影。
对于不同类别下的电影项目,《通知》还对影片是否已完成立项(备案)、是否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是否已在影院上映以及影片的上映年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
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国影发函〔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优秀国产电影创作生产,2024年国家电影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电影精品资助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故事影片摄制
1.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
2.重点题材影片
以上两类申报项目应已完成立项(备案),不包括2023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
3.少儿、农村、少数民族题材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3年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4.其他故事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二)动画影片摄制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三)纪录、科教影片摄制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四)电影创作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项目为2024年举办的导演、编剧等电影创作人才培养活动。
以上资助项目均不包括网络电影。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申报项目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影片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如非第一出品单位,须出具由第一出品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ogin.nppa.gov.cn)点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网上申报通过之后,如已经拍摄完成,须提供一套包含影片完整内容的光盘或U盘或在线观看链接,光盘或U盘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电影局(快递请使用EMS,注明“申报电影精品资助项目”)。
联系电话:010—83138028、83138763、83138908
特此通知。
国家电影局
2024年4月8日
编辑/谭宇
责编/杜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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