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看到一则新闻,称某自媒体平台有千万粉丝的知名网红团队的成员刘某与另一团队成员发生因口角争执,后来双方在微信上约在晚上打架,刘某赤手空拳准备和对方打一架,没想到打架中对方突然掏出一把刀,对着刘某狂砍数刀,刘某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之前遇到的一起案子,也是两个人约架,先签了个生死状,事先说好一方将另一方打死打伤,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约架前签生死状有效吗?约架签生死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生死状是免除的对人身伤害的责任,法律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即使签了这份生死状,打死打伤人的一方也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刑法角度来看,像这种“生死状”在本质上构成被害人承诺,即约架双方互相承诺,他们“比武”是出于自愿,如果一方被不幸打死,那么另一方也没有犯罪。

根据有关刑法理论,虽然被害人承诺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但被害人能够承诺的范围却是有限的,重伤以上的伤害程度是完全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心甘情愿地让你杀死他,你真杀了也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安乐死。而在正规拳击比赛中导致参与人重伤或死亡,加害人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拳击选手之间签了生死状,而是拳击比赛和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二者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拳击比赛中即使没签生死状,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当事人之间约架和拳击比赛显然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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