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选岗工作的通知

为顺利开展2024届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4 号)及济宁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选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济宁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定向济宁市就业的2024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包括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2024年参加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选岗,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参加当年选岗。

二、笔试及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2.成绩确定

定向济宁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加分”两部分组成。

在校综合表现包括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获得奖学金情况、省级优秀毕业生三个方面。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加6分、省级奖学金加4分;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4分。

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在校综合表现加分之和。在校综合表现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笔试考试结束后上交工作人员。综合成绩确定后在济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选岗方式

在同学科内,按照公费师范毕业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守信原则。所有参加选岗的公费师范生均应承诺符合《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就业上岗条件,能够按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专业对应原则。在需求岗位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按学科选岗。

3.高分优先原则。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学分数高的优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全部相同的,按抽签顺序选岗。

参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按政策负责落实岗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机会的,视为违约,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四、签订协议

选岗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签订协议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考察、体检。

五、组织领导

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济宁市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委监委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选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对任何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我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选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进行。

联系电话:0537—2319235

邮箱:jyjrsk@ji.shandong.cn

济宁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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