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属于学校(学院)的包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此外,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管理若干所高校,其中有31所中管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6所,工信部直属高校4所,中国科学院直属高校1所)。

上述学校(学院)领导成员的主要有两种任免方式,分别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任免,由党中央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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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党中央、国务院任免

例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有关领导成员由党中央、国务院任免;中管高校的有关领导成员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或决定任免。

二、由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任免

(一)由党中央有关部门任免

例如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这3所干部学院的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副院长、院务委员会等相关领导职务由中央组织部任免。

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是中央统战部的直属高校,这两所学校的领导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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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任免。

例如国家民委党组任免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的领导成员。

交通运输部党组任免大连海事大学的领导成员;海关总署党委任免上海海关学院的领导成员;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任免北京体育大学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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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学校(学院)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成员由院长、第一副院长、副院长,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秘书长、教务长等组成。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

社会主义学院的党外院长、党外副院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根据有关公开信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党外院长,由全国政协常委会决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