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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旨是维护警用装备管理秩序,惩治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犯罪单位或个人。它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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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制度。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人民警察的“专用标志”,是指为便于公众识别,而用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用于公安工作的场所、车辆等的外形标记,除制式服装、车辆号牌外,还包括臂章、警徽、警衔、警灯等。"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从事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以及值勤、巡逻、处理治安案件等警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包括警棍、警笛、手铐、脚镣、警绳、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

"非法生产",是指无生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或者虽有生产权,但不按有关部门的订货数量等规定制造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的行为。买卖包括买进、卖出和既买又卖。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是非法的而仍予生产、买卖。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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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必须达到下述规定的""情节严重"。如果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情节一般,例如,行为人出于好奇的心理购买较少警服穿用或收藏的,则不能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