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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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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别乱排

垃圾不乱扔

维护生态环境

就从你我做起

近日,龙门派出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处罚违法人员1人。

经查:2023年02月02日23时许,芦山县龙门镇某养殖厂长裴某某在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时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导致约32立方米的养殖粪污泄漏到玉溪河,造成玉溪河被污染。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对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日,太平派出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

经查:2023年12月12日,太平镇某养殖场管理人员何某某偷偷将养殖粪污流排入太平河,造成环境污染,该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被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查获。并于2024年3月27日移交至芦山县公安局。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对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责任人员实施拘留;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