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例一
3月28日9时36分许
灵山大街与望岳西路路口
发生一起
共享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
碰撞事故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受伤
共享电动车驾驶人逃逸
城西大队交警通过工作
确定嫌疑人行驶路线
锁定肇事逃逸驾驶人
次日
嫌疑人到案
案例二
3月28日11时57分许
泰山大街三里小区北门处
一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
发生交通事故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轻微擦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外卖员逃逸
接到报警后
城西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确认嫌疑人身份、行车路线
并于4月1日将其抓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关于肇事逃逸
1.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非本意
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不能
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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