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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获缓起诉,北检回应处分结果并非轻纵被告。 (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道

艺人黄子佼因购买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日前被检察官处分缓起诉,但须缴库120万元,除黄子佼的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哗然,还有立委质疑检察官认为黄子佼的犯行不太严重,才会只给予缓起诉处分。对此,台北地检署12日做出4点回应,指出本案除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外,还兼顾保障受害少女不用再出庭承受2度伤害,才让黄子佼缓起诉,并非轻纵被告。

不具名的妇幼专组检察官指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第1项,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最重只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一般状况来说,若被告是初犯,且坦承犯行,表达悔意,法院可能判6个月或更低刑度,若宣告可易科罚金,最多可罚54万元,而且被告同样有机会争取缓刑。

相较来说,检察官给予缓起诉并要求缴库120万元,已经创下同类型案件的最重处分,同时黄子佼仍会留下刑案纪录,而站在被害人立场,黄子佼接受刑事处罚的过程中,可免去被害人未来要面对法院开庭传唤的压力,即使法官会安排隔离讯问,避免双方接触,但仍不免造成少女隐私2度受伤。

台北地检署4月3日侦结黄子佼涉嫌性骚扰案,因当事人和解撤告获得不起诉,不过检察官根据搜索查扣事证,发现黄子佼从2017年8月8日起,到2023年7月8日为止,从偷拍论坛「创意私房」购买影片,转存到4TB的随身硬碟中,其中7片女主角未成年,因黄子佼坦承犯行,获缓起诉处分2年,缴库120万元,另外要写1200字的悔过书。检察官已依法定职权,主动将缓起诉处分送高检署再议。

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张雅琳11日在脸书PO出缓起诉处分书,质疑检察官认为黄子佼的犯罪「不太严重」,张雅琳无法接受地表示,「这将无法保护儿少,更是对未成年儿少性剥削受害者一大打击」。

对此,北检12日回应表示,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为1年以下徒刑,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是考量:(1)被告初犯、坦承、(2)本罪刑度、( 3)受害少女隐私与权益保障、(4)被告愿支付12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等情,而为缓起诉,并非轻纵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