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一市民因泄愤恶意损坏公益广告,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月7日,永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永胜县委宣传部位于文明南路的一块公益广告遭到人为破坏,恳请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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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明,该公益广告系永胜县委宣传部于2023年5月为配合云南省“五城共建”示范县文明县城建设及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所设立,位置在文明南路。

4月7日,县创文办督导组在巡查中发现,其中一块公益宣传展板(规格:2米×1.5米,材质:PVC1.5)遭受人为损毁,修复及重新安装费用计676元。

民警立即启动案件侦查,经深入调查,锁定李某为重大嫌疑人。在对李某依法讯问后,李某承认于4月2日凌晨因争吵产生怨气,进而恶意破坏该公益广告。

永胜县公安局于4月7日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