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万元让婚介公司帮忙找对象,

但却发现婚介公司

介绍的人和实际遇见的人情况不符,

明明是大专,

却说成重点大学本科,

明明是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却吹嘘对方有120平的婚房,

甚至还有的男嘉宾用的是十年前的照片,

这也是醉了……

为早日“脱单”,王女士找到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

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 该男士身高1米81,星座为双鱼座,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在国企年收入达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独立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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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尚伟介绍案情(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 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 这次王女士发现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10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 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

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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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汇新城法庭法官李尚伟认为,婚介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的具体择偶要求、个人喜好密切相关,并且需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合同双方间的互信基础极为重要。在一方违约特别是互信基础丧失时,不宜强制继续履约,而应准许解除合同。

来源:极目新闻、闽南网、上海高院、上海浦东法院、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