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据介绍,《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注重与时俱进,对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霸王条款是消费领域的顽疾。近年来,不仅传统服务的潜规则屡受诟病,演出订票、在线旅游、在线文娱等新业态成了“重灾区”。《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化。《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虚假营销、大数据杀熟等。对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中的违约、服务缩水、退款难甚至卷款跑路事件反映突出。据介绍,规范预付式消费是《条例》重点内容之一。《条例》主要从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二是按约履行,三是事中告知。此外,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所以《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记者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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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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