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待遇,让社区工作者有奔头

近日,《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由中办、国办印发,这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意见》直面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最迫切、最集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制度规定和政策设计。比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建立激励发展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社区工作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的直接执行者,是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骨干力量,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工作很忙很辛苦。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社区工作人员要尽力调解;居民有烦心事,社区工作人员要努力化解;居民有抱怨不满,社区工作人员要认真理解。除此之外,社区工作者还要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任务,负责部分公共服务咨询接待,面对各种突发情况等。可以说,社区工作者是在用自己的辛苦换得百姓的“幸福指数”。

与社区工作者巨大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学习提高机会少,上升渠道也比较狭窄。福利薪酬与实际工作不匹配,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不高,让不少社区工作人员干事动力不足,也阻碍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工作的队伍。

《意见》就是看到了目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短板,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打通上升渠道,推动社区工作者选得优、留得住、干得好。比如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优秀社区工作者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既兜底,又有奔头,社区工作者当然会有更好的表现。

待遇好了,要求自然高。《意见》从3个方面对严格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作出了部署,比如健全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筛选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罢免、解聘等退出机制;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社区群众的所思所盼。

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意见》迈出了关键一步,各地应该认真贯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把给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真正落到实处。(孟雅檀)

来源:北京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