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地方标准《“物业城市”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公众的关注。

标准起草背景:

深圳多个街道已引入“物业城市”模式

“物业城市”是一种城市管理的新模式,最早由横琴新区提出并实施。随后由深圳市创新性引入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将物业小区的管理模式延伸到城市层面的一种城市治理模式,通过将城市公共服务整体外包,对城市公共空间与公共资源、公共项目进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目前,深圳多个街道引入“物业城市”模式,并推广至全国百城,不断推动对城市空间“全域治理”模式的探索。深圳市通过先行先试开展物业城市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牵头,天健城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起草的《“物业城市”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正式批准立项,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

标准制订核心:

聚焦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规范

《“物业城市”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主要包括14个章节和1份附录。规定了“物业城市”服务的总则、服务体系、文明服务用语、基础理念,以及市容环卫服务、城市部件管理服务、公共安全协管服务、应急管理辅助服务、重点区域治理服务、基层社区服务、文明城市建设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规范。

标准对物业城市、市容环卫、小散工程、零星作业、舆情信息、三无小区、老旧小区、城中村作了清晰的定义。例如,物业城市的定义为:将城市公共服务专业化外包,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公共资源的运营和公共项目的服务进行全要素、全方面、全周期、全流程地治理,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城市协同治理模式。

标准核心则是聚焦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规范。以市容环卫服务为例,市容环卫服务内容下分了2大类和17小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市容环卫巡查服务:1) 市政基础设施巡查服务;2) 道路照明设施巡查服务;3) 集贸市场巡查服务;4) 非机动车巡查服务;5)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巡查服务;6) 建筑工地巡查服务;7) 文明养宠巡查服务;8) 枢纽、口岸巡查服务;9) 夜市市容秩序巡查服务;10)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巡查服务;11) 危险房屋线索巡查服务;12) 违章建筑巡查服务;13) 环境卫生巡查服务。

b) 市容环卫管理服务:1) 清扫保洁运维服务;2) 公共厕所管理服务;3) 城市垃圾管理服务;4) 绿化管养服务;5) 市政消杀服务。

市容环卫服务质量规范部分,则分为了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开展各小类服务时均应满足的流程和步骤,以此保障服务的基本质量;具体要求则是针对各小类服务的特殊要求,强调在开展服务后应满足的质量水准,保障服务效果显著。

概括来说,标准主要解决了物业城市“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目前,关于本标准的意见征集已结束。就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附件:《“物业城市”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标准文本(送审稿)

编辑:z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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