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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履职意识和履职保障,是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的一则批复显示,经审核发现,杨新顺存在“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不予核准杨新顺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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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类似乌鲁木齐农商行的独董任职申请被监管部门否决并非今年首例。就在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发布的批复显示,经考察谈话,马书明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马书明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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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既“独”又“懂”

独立董事指的是在所任职的银行机构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银行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近年来,关于独立董事“独董不独”“独董不懂”“独董不知”等的讨论增多。针对这些问题,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强调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比如,银行保险机构都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要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提高履职独立性,防止独立董事沦为“大股东操纵”或“内部人控制”的工具。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董事和高管审查趋于严格,确保拟任人员具备适当资格、能力和诚信,这是因为董事和高管在金融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决策和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周毅钦介绍,中国商业银行董事或高管任职未获得监管核准,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拟任人员因为缺乏与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而未获核准。二是拟任人员曾在任职机构中对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这将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核准。三是个人及家庭财务问题。例如拟任人员存在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可能导致任职资格不被核准。四是利益冲突的情况,可能妨碍其履职独立性。五是身兼数职。拟任人员如果同时在多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可能因为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而未获核准。

“目前我国银行机构多数独立董事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长期从事理论研究,缺乏实际工作经历,不具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实践经验,难以提出针对性、专业性的意见,‘独董不懂’的问题较为突出。”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商业银行选任独立董事,应主要从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备财务、金融、法律等专长的人士中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