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杨宗仁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并当庭宣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永君作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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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被告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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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发挥了庭审实质性作用。本案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委会讨论后,当庭进行了宣判。6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