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元一私家车车主在网上“吐槽”表示,当日因车辆违规停放,6小时内遭到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的两次贴单处理,想了解一下这是什么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张违法停车告知单显示,一张是由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雪峰大队于当日9时20分开具,另外一张则是由广元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于当日14时48分开具。仔细查看,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雪峰大队告知单显示车主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63条;广元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告知单显示车主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根据计算,两张告知单相距时间5小时28分。

根据广元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告知单信息,记者联系上了该大队执法警官蒲坤生。对此,他表示,对于违停车辆,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都有执法权,但是在同一地点,只要看见城管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交管部门不会进行二次张贴。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车主将城管张贴的罚单取掉了,或者更换了停车地点,没有改正他的违法行为。”蒲坤生表示,执勤交警在张贴告知单时会进行拍照,如果看见该车辆没有罚单,又存在违法停车,执勤交警就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该车主的遭遇,车主可到二大队岗亭进行核实说明,如果情况属实,可以进行撤销。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李智律师表示,机动车违停在同一地方,构成一个违法行为,即构成一个违法停车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停车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2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机动车违停在同一个地方的,不管多久,都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处罚,即不能重复开罚单。

11日14时许,记者联系到发贴车主,其表示,交管部门已给他撤销了一张罚单。

来源 广元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