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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作为我国一项传统婚礼文化一直流传至今,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是日益激增。那么,夫妻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甲先生与乙女士经人介绍在昌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婚姻关系。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性格差距过大,又无任何感情基础,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遂于2020年1月开始分居。乙

认为二人无法再继续婚姻生活,于2022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6月,经法院调解后二人离婚。离婚后,甲先生以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也不足一年,大额彩礼及婚礼花销让经济拮据的家庭更为艰难为由,要求乙

与其父母退还彩礼等费用共计27万元,但乙

等拒绝退还,故甲先生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男方在缔结婚姻前向女方给付一定财物,并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本案中,原告甲先生要求被告乙女士及父母返还现金彩礼、黄金首饰、见面礼、压箱钱等钱款共计27余万元。上述钱款的交付目的均为原告方基于结婚意愿,按风俗向被告方给付的款物,属于彩礼款范围。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2020年1月开始分居,2022年6月离婚,双方共同生活10个月左右,婚后未生育子女,庭审中根据双方陈述,被告乙女士于婚后购买价值13余万元的车辆并登记于原告甲先生名下,部分彩礼已经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综合本案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为短暂,给付彩礼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且给付的现金彩礼的数额较大,本着移风易俗的价值导向,兼顾公平原则,扣除婚后购买车辆的部分,酌定乙女士退还甲先生彩礼5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导致婚姻关系物质化,这与彩礼的初衷相悖,大家应当以现有法律法规为指引,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在此提醒大家,切忌将婚姻变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法律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就给付方来说,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天气情况:

昌吉市明日白天到夜间小雨转晴,2℃至15℃。??

空气良,可以进行室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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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任自强

审? 核:

陈???

? 审:

朱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