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聊城2起。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中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违法隐瞒所提供的商品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8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中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违法隐瞒所提供的商品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消费者于2022年10月从当事人处按照标价购买手机一部,2023年6月发现该手机为官换机,购买时未被告知该手机为官换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智能手机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本案中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启动“诉转案”程序,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市德惠中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3年8月2日,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市德惠中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体检套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市德惠中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体检套餐宣传页上以价格比较的方式标注套餐原价和活动价格,但提供不出在进行价格比较前该套餐宣传中所标注的原价的交易记录,该促销活动宣传标注的被比较价格不真实,且当事人通过虚假折价的方式销售体检套餐。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聊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寻求低价的购物心理,将商品原价恶意抬高再巧立名目降价,欺骗消费者。本案有力震慑了该行业经营者,规范了价格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