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办法》对供养机构、供养标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推动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
《办法》确定,舟山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实行市域统一。照料护理费用标准,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舟山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的80%、40%、20%、10%。疾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规定支付。在日常运营费用标准方面,公办供养服务机构根据实际供养人数测算运行所需资金。公建民营供养服务机构由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财政和民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确认等环节,由县级民政部门对供养对象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去年以来,岱山县以舟山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为契机,瞄准海岛特困供养存在资源分散、服务单一等问题,全力打破海岛地域壁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在全国率先探索海岛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新模式,有效补齐海岛特困供养短板。此次《舟山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岱山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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