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澧县警方对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多人进行了处罚,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

4月9日上午8时许,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梦溪中队副中队长徐锌涛带队巡逻途径G207澧县崔家岗村路段时,发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被损坏。经警方调查取证,查清了违法事实:该护栏是3月22日深夜,被住在附近的三名男子人为破坏,办案民警锁定三人位置后立即对三人进行了控制。经询问,了解到他们损毁护栏是原因是为了方便横穿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澧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主要违法人员崔某元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对协助违法人员颜某军、彭某山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责令三人对损毁的道路隔离护栏进行赔偿。

澧县交警提醒: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破坏交通设施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爱护警示桩、护栏、信号灯等公共设施,积极举报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徐锌涛 谢光洋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