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近三十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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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

一、概念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条文解读

第二款是对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和处罚的规定。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单独规定了更重的处罚。这里规定的“抢劫”,是指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依法允许装备、使用枪支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海关等;“军警人员”,是指军队、武警部队及人民警察中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如消防部队经过改革已不再属于武装警察部队。实践中应根据从旧兼从轻的精神,准确把握本条规定的“军警人员”的范围。“民兵”,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本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