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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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债务人或被执行人人通常会通过这12种方式逃废债务,申请执行人只有认真了解,仔细甄别应对,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串通关联人炮制虚假债务

通过资金空转、虚假贸易、虚假劳务、虚假工程、虚假代偿等炮制虚假的债权债务:

(1)被执行人直接将其财产转移给虚假债权人(划账或抵债)。

(2)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一是抢先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时拖延不处置),二是申请参与分配,三是双方主动执行和解(主动偿债或抵债)。

(3)由虚假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仲裁),将被执行人的财物变更到其名下。

2.故意减损财物价值

(1)被执行人为关联人拖欠另一关联人的债务新设担保,包括连带保证、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2)被执行人故意高价购入关联人财产,现款变为无用之废物。

(3)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设置处置障碍。包括:与关联人倒签租赁合同时间创设虚假租赁:由关联人长期低价承租被执行人财物;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约定以租抵债;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后多次转租、分租;故意将财物以合作、共建、改造、添附、房地分离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通常是关联方)增加投入形成纠纷;故意由第三方(关联方)在被执行人的财物周边设置实物障碍(如封路、拆桥、围堵出入口等);由第三方(关联人)对被执行人财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动手脚(如供水供电、增容、排污等)。

3.直接转移财产

(1)被执行人低价、无偿将自身资产(或债权)转移或抵债给关联人。

(2)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或打折追收债权,或故意超时效不向关联人追收债务。

(3)被执行人向关联人赠送财物。

(4)被执行人将本应由自己收取的收益转由关联人收取。

(5)被执行人将公款私存或将款项存放在关联人的账户内。

(6)被执行人将购买回来的物品转由关联人收执。

(7)被执行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或出资的股权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8)固定资产不入账、违规加速折旧,或不办理产权登记。

4.(公民)假离婚、假析产

5.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6.将实物或款项作价入股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7.将实物或款项出借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

8.虚大成本甚至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企业款项

9.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0.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11.利益转移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12.恶意处置财务账册

被执行人故意将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隐匿甚至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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