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微信群,抽取10名幸运消费者赠送……”

“在评论区留言即可有机会获赠……”

“消费满额,即可领取……”

这样的文案可能已屡见不鲜

但你有没有想过

这样的促销方式也可能违规?

近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某商家在其微信公众号庆祝新店开业的推文中,开展了留言区赠送“小贴纸”的活动,涉嫌违法

经查,该商家为庆祝新店开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开业推文,为吸引网友评论,营造推文热度,开展了留言区赠送“小贴纸”的活动(即活动结束后在留言区抽取10名粉丝免费赠送贴纸),但未标明赠品价值、后续领奖方式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该商家认为贴纸为市面常见低价值产品,其已声明赠送的为自身品牌文创贴纸,领奖方式已通过私信方式告知获赠者,并且其活动未以消费为前提,不算有奖销售,故不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及第十二条“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本案中,其微信抽奖活动虽不以消费为前提,但该推文及相关活动目的为引流制造热度,宣传自身新店,符合该条款所指情形,实质上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指出,“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故该商家确系存在标注缺漏的情况。

鉴于该行为首次发现,且涉案商品为常见的低价值贴纸产品,一般不会引发消费者误解,以及商家已根据评论情况兑奖完毕等因素。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处理,并对该商家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经营中杜绝不规范的“有奖销售”行为。

1.根据推文性质等,评论区抽奖也可能属于有奖销售范畴,商家应明确奖品等相关信息,不得影响兑奖。

2.遇到欺诈式的有奖销售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

记者 | 勾瑞

通讯员 | 朱美新

编辑 | 俞萝寅

责编 | 刘家园 程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