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补贴,其实这已经是一个老问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公务员其实退休费中,就包含了基本退休费和补贴津贴两个部分,而且补贴津贴大幅度高于基本退休费,而且已经常态化了的,属于自己退休费的内容的之一。

在体制内退休的人,其实不仅仅是公务员有退休生活补贴,部队退休的人员,包括文职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凡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退休费中,都存在补贴和津贴。

在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中,基本退休费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比例来计发的,最高的也就是原基本工资90%;如果有加发退休费政策,有的可能能达到100%,比如独生子女加发5%,重大科技成果奖励、著名专家学者等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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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来计发退休费,大多数人每月的退休费估计不到3000元,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务员这个职业的工资特性的。由于在职时公务员的工资中,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补贴津贴是整个工资结构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在退休后会继续保持在退休待遇中。

如果说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公务员,退休金包含了退休补贴这是理所当然的,常态化的,那么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也就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公务员一边领着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退休生活补贴还有存在的价值吗?或者说还会和那些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那样,在养老金之外,在领取一份退休生活补贴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在改革决定实施之后退休的工作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还要计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十年过渡期的中人采用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十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按照新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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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十年过渡期的中人,还是十年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中人,由于都存在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凡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其实在确定视同缴费指数时,已经考虑退休生活补贴这个因素。

比如视同缴费指数表的确定中,除了职务(岗位)指数、级别(薪级)指数以外,还要按照本人的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指数。虽然这个退休生活补贴不是直接发给现金,但补贴指数在视同缴费指数的构成中占的比重是比较高的,其实这也是在养老金计算中,充分考虑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给予补贴的因素,或者说在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退休生活补贴。

但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公务员中,虽然养老金要高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公务员,但在退休金或是养老金之外,公务员还要按照在职人员基础绩效的70%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虽然有的地方改为一次性慰问金,但其本质还是退休生活补贴。

由于退休生活补贴始终存戴着一层神秘的面纱,即由上面出政策,地方财政出钱。这就形成了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大机关高,小机关低。财政有钱的地方发,财政无钱的地方不发,引发新的不平衡,不仅在体制内导致了两极分化,体制外更是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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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有体制内的网友建议,将公务员的退休生活补贴常态化,争取做到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尽量做到平衡。但要做大全国平衡,想法是好的,但我国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大,国家用钱的地方太多,要将退休生活补贴常态化,挑战性是非常大的。

还有一部分人网友认为,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再为公务员发放退休生活补贴于理不通,于法不符,这是认为拉动收入差距。特别是在地方财政还不充裕的情形下,不但给地方财政增加了负担,同时也让现任者左右为难,最终受损的还是退休人员自己。

综上所述,对于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贴,是形成常态化的机制让所有机关退休人员普遍受惠,还是直接取消?严格按照社保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精神来执行,在不同群体的网友之间产生比较大的分歧,这是需要引发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