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案例一:4月10日凌晨00时30分,万载县宝塔路万载宾馆路段,男子车某驾驶的小车被万载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4月9日20时30分,在省道S418线奉新县邹家山路段,男子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被奉新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4月9日23时,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宜春大道与科伦大道路段,男子周某某驾驶的小车被经开区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四:3月31日22时42分,在宜春市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古井南街路段,男子黄某驾驶的小车将二轮电动车撞倒,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案例五:4月10日21时52分,在宜春中心城区袁山中路路段,男子冯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被宜阳大队官园中队民警 拦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人醒≠酒醒!

不要以为喝了酒,稍作休息,

酒精就“去无踪”,

那么问题来了~

酒驾的误区都有哪些?

带你了解一下

酒驾的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长达时间久,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来源:宜阳、明月山、经开、奉新、万载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