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后的赔偿问题是个大问题,如果赔偿了但是不合理,那么大家的努力将付诸东流,所以,打好赔偿诉讼是一个关键问题,京康律师对此表现如何呢?下面通过一个胜诉案例,来一起看一看京康律所郭雪梦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补偿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介绍

河南的马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用地许可证,房屋建设于1996年,但是建房时马先生的户口不在本村,直至2017年才迁入,2019年当地启动了征收项目,该项目补偿方案规定对于原籍未在本村的外来户购置本村房产,只补偿不安置。并跟马先生签订了30余万的补偿协议,后2021年,地方政府强拆了马先生的房屋。本案委托京康律所后,经历多次诉讼,确认被告强拆违法,继而提起赔偿诉讼。北京京康郭雪梦律师代理了本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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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针对马先生的案情,郭律师经过思考后,确定了相关诉求及相关争议焦点。

1、可主张房屋建筑损失、过渡费、搬家费、奖励金、物品损失等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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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主张符合安置条件,予以安置房进行安置。马某不属于外来户,其户口迁入是在征收前,符合安置标准。

法院观点

关于原告主张的安置房420平方米。根据查明的事实,马某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且在此实际建房居住,其本人户口也在其房屋被拆除之前迁入该村,原告的情况不属于《A县征迁特殊问题安置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籍不在本村(居、社)的外来户在本村(居、社)购置房产的,只补偿不安置”的适用范围,可依法享有按照安置价650元每平方的价格,取得300平方米安置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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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