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民生工程,承载着无数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然而,现实中偶有棚改项目因种种原因陷入停滞,“拆不动就弃置”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面对这样的局面,被拆迁的老百姓是否有权要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责任

棚户区改造通常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被征收人负有以下补偿责任:依法公告与审批:公开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内容、方式与期限。按时支付补偿款:在协议约定或法定期限内,足额发放补偿款项或提供安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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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棚改“搁浅”:原因与影响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不动”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规划调整:城市规划变更、项目资金短缺、政策导向变化等,导致棚改项目暂停或取消。拆迁难度大: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安置方案存有争议,或存在“钉子户”现象,导致拆迁进度缓慢甚至停滞。其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影响棚改项目的正常推进。

“拆不动就弃置”不仅使被拆迁居民长期生活在改造预期与现实落差之中,更可能因房屋老旧、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剧生活困扰,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三、老百姓的补偿权益与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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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棚改“搁浅”,老百姓并非只能被动等待,而是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老百姓可以主张既有权益,如已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而且,老百姓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对未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依法履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当然,在项目调整或重启阶段,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意见征询、听证会等活动,表达自身诉求,争取合理补偿。

棚户区改造“拆不动就弃置”,关乎着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作为被征收人,我们一定要学法用法,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