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生家长来到横山法院白界法庭,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官康凯手中,表达了对康法官的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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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与鲁某在放学排队玩耍中,鲁某将其携带的保温杯砸到白某左侧耳部,致使白某左耳损伤。白某受伤后经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耳聋(左)。白某监护人认为鲁某的行为导致其孩子受伤,学校在看护学生时未尽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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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在校学生,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被告方称原告耳聋并非被告殴打所致,其自身有疾病,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责任。原告方认为孩子尚小,必要时需安装助听器或耳蜗,费用很高,被告应承担该部分损失。双方分歧较大,始终僵持不下。再次调解中,康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对家长和孩子从法律法规、责任比例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有针对性地释法明理,让他们认错改错,双方态度明显缓和,仅在赔偿数额上有不同意见。同时对学校和保险公司进行了督促和指导,强调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终于互谅互让,达成协议,鲁某及其父母同意赔偿白某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50000元,学校补偿白某19000元,之后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白某自行负担,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家长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让其好好学习、遵纪守法。

法官寄语

近年,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作为学生,应互相关爱,专注学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在此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张院霞 周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