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广西柳州,一辆120救护车辆在某小区接诊急救病人送往医院时,因一私家车辆停放在门口而被堵住无法离开。一救护车正准备驶离小区将急救病人送往医院,而一辆私家车停在小区门口将救护车堵住。救护人员第一时间下车查看该私家车上是否留有车主联系方式,但查找后并未发现车主留下任何信息。等待期间,车上医护人员正在对送诊病人进行急救。堵了大约10分钟,后来救护车轧过门边的花圃才最终通过。患者被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无效去世。

这种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家属可以到法院起诉私家车主和物业。私家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私家车是否违规停放、违规停放私家车和患者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私家车违规停放,医学方面有因延误时间导致患者死亡的鉴定意见,私家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私家车违规停放、物业没有及时对车道进行清理,物业也应对结果承担一定侵权责任,因为保障车道通畅是物业的管理义务。

之前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也是病人身患重病,120救护车将其从家中送到医院,救护车行驶在马路上,遇到一辆私家车,故意要阻挠救护车。救护车只能紧急超车,试图甩开这辆私家车。但私家车却不依不饶,时不时地刹车,制造障碍,让救护车只能慢慢的开在这辆轿车的后面。就这样耽搁了不少时间,救护车到达医院后,患者的生命没能抢救过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车应该及时让行”。对于故意妨碍和不给特种车辆让行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扣3分罚款200元进行处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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