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冲突事件:职校女学生在学校门口拿外卖,遭遇3名醉汉骚扰,校内男同学看见在门口制止,醉汉闯入学校掐住男同学脖子,男同学还击两下醉汉摔倒撞坏脑袋,第二天男同学因故意伤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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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政府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济南市教育局,是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校内设置有中专,还有五年制的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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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晚,该校一名女同学点了一份外卖,因为学校进不来,女同学就去学校门口取外卖。但是,当女同学在学校门外时,遭遇到3名醉汉的骚扰。

当时,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内行走,发现情况后,走到学校门口栅栏处出声制止,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三名醉汉强行闯进了校园,其中一名男子用手掐住小超的脖子。

小超的父亲在查看了警方提供的监控后说,当时感觉自己的儿子小超,被掐的有点窒息,随后挥了两拳进行反击,男子被打后倒在地。男子倒地时,是头部撞到了地面。医生确诊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

事发当晚,警方就赶到了现场,双方都签署了谅解书。然而在4月1日,济南市高兴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对小超下达了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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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小超的父亲并不认同,他多次奔走,但是没有任何效果,小超一直被刑事拘留至今。而被骚扰的女生也因为点外卖收到学校的批评。

2024年4月14日,有自称是该校的学生,在网上发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引发媒体的关注。

有记者联系了小超的父亲,小超父亲说,小超本身的制止是出于见义勇为。“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觉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我孩子打他两拳,他就摔倒了。”“不是咱孩子把他打成这样了,他喝酒了摔倒磕的。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记者也联系了学校方面,但是并未打通电话。记者也联系了济南教育局,工作人员说自己并不了解此事,会向负责人反映。

截止也联系了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说:“请广大网友保持理智,网络上的传言不能轻信,此案正在侦办中,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会保证公平公正。后续请关注济南公安的通报。”

此事随着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学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失职。事情是发生在学校门口,自己的女学生被三名醉汉骚扰,请问学校的保安在干什么?小超和其他两名男同学出声制止,随后发生了口角。这么大的动静,学校门口就没人来管吗?3名醉汉强行闯入学校,请问学校这个大门开的意义是什么呢?还不如直接砖头直接封成一堵墙来的安全。

其次,强行闯入学校的事情怎么没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名醉汉强闯学校,明显就适用于这条法律,请问,为何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处罚?

再次,小超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小超看到女学生被骚扰,出言制止,这属于公民行使见义勇为的义务,是法律提倡和鼓励的行为。小超在校内,3醉汉属于社会人员,强行闯入学校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而后掐住小超,违法人员的动手行为给他人带来威胁,出手还击是于情于理的行为。我们不否认,醉汉最后被确诊是脑疝,但是一个人被掐脖子后还击的两拳,就能直接导致脑疝,你觉得合理吗?这更多的是醉汉本身饮酒后,身体机能下降所导致的,与小超何干呢?

最近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刑法第二十条屡屡被人们提起,因为正当防卫本身就是公民合法的反击权利。我们都希望一切顺顺利利,但是人生总会出现意外,也总有遇到危险的情况。当问题出现时,不应该是谁受伤谁有理,也不能是各打五十大板的互殴了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社会的呼声。不要随意的和稀泥,稀泥和久了会让人心寒,遇事只有依法办理,才能让人信服。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据什么给小超行拘的,说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给所有人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