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局新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信用卡透支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项目推荐及管理费并收取相关费用;并购贷款风险评估不到位,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进行罚款125万元处罚。

因对并购贷款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对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投资银行中心总经理张志喜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

因对信用卡透支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对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高健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因对未按规定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项目推荐及管理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对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岳刚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

以上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合作联系:东方网银保频道yinbao@em.eastd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