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意见》提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德法共治原则。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未成年子女人格、情感、安全利益的保护,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立足于预防和解决司法实践暴露出的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怠于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漠视、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违法犯罪等问题,认真部署、推进工作。

此外,《意见》强调,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双方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