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自行出院

欠付3000余元医药费长达3年

医院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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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朱大娘因头部及左侧肢体等多处疼痛就诊于华容县某医院,共住院5天,产生医疗费用 5000余元。朱大娘仅支付2000元医疗费,后自行出院。

诉前调解未果,立案受理

一、诉前调解未果,立案受理

收到某医院立案材料后,华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案情简单且标的额较小,遂联系朱大娘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朱大娘坚持认为其系他人撞伤,医药费应由致使其受伤的主体承担。调解未果后,法院及时立案并将案件分流至东山人民法庭。

庭审前再调解,释法明理

一、诉前调解未果,立案受理

开庭审理前,东山法庭干警从医药费支付一般流程、医疗服务合同的相对性、以及被侵权后的如何进行救济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向朱大娘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并解释其与第三人间侵权纠纷不能成为拒付医院支付医药费的理由。经过一番努力,朱大娘态度有了些许转变,但仍以其年龄大、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第二次调解未果。

裁判前三调解,案结事了

一、诉前调解未果,立案受理

庭审当日,朱大娘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为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承办人在庭审结束后,再次联系朱大娘,梳理矛盾争议焦点痛点,一方面向朱大娘释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在支付医药费后如何向案外侵权人主张权利,一方面劝解某医院考虑朱大娘生活困难减免部分违约责任。最终,朱大娘向某医院支付了所欠的全部医药费,某医院也自愿放弃利息损失及诉讼费用,并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华容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全流程调解机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实行“立案前、庭审前、裁判前”三轮调解,综合运用线上调、现场调、联合调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算清诉讼成本,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打造华容法院好“枫”景。

作者 | 刘佩儒

一审 | 刘 甜

二审 | 邓 琴

三审 | 陈 思

华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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