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申报,不仅能为单位带来宝贵的资金支持,更能够助推科技创新的深化发展,进而提升单位的行业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为深圳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然而,在享受这些益处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申报此类项目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并需经历严格的评审过程。因此,单位在正式申报之前,务必对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做好周全的准备工作。华夏泰科已对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助您顺利推进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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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格

  1. 牵头申请单位必须是位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牵头单位应拥有完善的研发环境、设施和团队,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若申请单位中有企业,则该企业需确保自筹资金不低于其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
  2.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项目的负责人出生日期应在1966年1月1日之后,软科学类项目的负责人出生日期应在1964年1月1日之后)。

三、项目组人员构成

  1. 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有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
  2. 项目组成员总数中,至少有50%的成员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四、科研助理岗位与高校毕业生吸纳

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1. 牵头申请单位需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进行“产学研用”联合申报,但基础前沿研究和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2. 合作单位数量上限为3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最多1家)。
  3.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及资金分配等事项。
  4. 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六、应用示范项目特殊要求

应用示范项目需明确示范地点,并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七、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八、限项与限制规定

  1.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一定原则进行限项,包括不同情况下牵头申请项目的数量限制,以及已获批项目的单位在再次申请时的限制。
  2. 其他限项和限制规定涉及不同类别课题的申报主体、同一申请人或单位参与项目的数量限制、科研诚信要求等。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需确保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或验收不通过名单。
  2. 申请单位需确保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促进深圳市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以上就是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项目信息,欢迎联系华夏泰科,我们可为您提供一站式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