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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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2016年开始实施。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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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主要包括“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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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新时期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涉及20个方面: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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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中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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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二是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四是可以监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安全,要时时用心,事事留意,从点滴做起,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发现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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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有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活动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或线索,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我们每个人都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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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法治安全服务中心
通讯员|牛建慧
编 辑|孙慧亚
校 对|高志苹
审 核|孙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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