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大家是否觉得交通事故
双方只有发生了碰撞、刮擦等
才算是交通事故
其实这种想法是片面的
两车即使没有接触
也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员
因为
无接触≠无责任
4月7日16时50分许,王某驾驶赣BQ***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38国道行驶至238国道吉埠镇圩镇路段时,突遇一辆皮卡车压实线左转弯进入行驶路段,王某紧急避让,猛打方向盘致车子撞上违停在路边卸货的厢式货车,造成重型半挂车和厢式货车受损。经民警调查,皮卡车虽然未与当事车辆发生接触碰撞,但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仍需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在赣县区江口镇优新村赖屋组路段同意发生一起无接触事故。4月12日12时40分许,肖某驾驶赣BQ***9号皮卡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遇马某驾驶小车借道超车,肖某紧急避让中与路边的护栏发生剐蹭,导致肖某车辆受损。
经调查,事故双方虽然未发生接触碰撞,但马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划重点!
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
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有一种交通事故
叫“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例如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赣县交警提醒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及交通参与者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闯红灯、乱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
编辑:陈蓝蓝
校对:温小倩
审核:王 华
审定:黄 健
来源:江口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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