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对早点菜品留样重量不足,提前销毁昨日留样食品,未制作肉类食品原材料购进台账,无法提供食品供货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近期购进鲜牛奶的检验报告。

经查,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留样、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学校没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幼儿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龚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