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本次学术年会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及民事诉讼实践法学体系构建”。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王其江强调,加快构建中国民事诉讼自主性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人重要的职责使命。为此,要不断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的政治性;准确把握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律,不断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的科学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指出,服务实践、解决实践难题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能,实践法学是弥补现有理论研究不足、解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问题的有效路径。2024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资源整合、政策保障等职能,推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实践活动跃升新台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广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樊忠诚,黑龙江大学校长、教授王敬波分别致欢迎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主持开幕式。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蔡绍刚参加会议,并在大会专题研讨环节围绕《民法强制执行法(草案)》的实践价值及修改建议作交流发言。
蔡绍刚在发言中指出:目前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现行强制执行制度进行了重大革新,充分彰显了人民性、时代性、能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也为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推进执行理念现代化、深化执源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2022年7月在全市法院启动“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将执行与破产两个程序从理念、资源、手段、效果上深度融合,让“执行不能”案件更加顺畅地通过“执转破”机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分流减少执行案件。但在实践中,受制于现行“执转破”程序启动的申请主义模式缺陷,一些“执行不能”案件特别是在被执行企业为无财产、无经营、无人员的“三无企业”情况下,由于申请人没有意愿申请执行转破产,往往面临“转不了”的困局。此次《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有助于打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和转换的堵点,促使“执行不能”案件“能转则转、当破则破”,有效破解上述困境。此外,第83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经过一定期限后终结执行的制度,也可以促使债权人在“执行不能”案件中重新进行利益考量,激发其尽早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的动力,推动“执行不能”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二是为推进执行体系现代化、提升执行效能提供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以司法权属性为中心构建的执行办案模式和执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执行权的运作规律,成为掣肘执行工作现代化的瓶颈之一。为破解这一瓶颈,2020年以来,苏州中院先行先试,通过“机制革新”和“技术引领”构建起“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的全新办案模式和“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市域一体”的执行管理格局,有力保障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行使,提升了执行权运行效能。2019年至2023年,苏州法院以全省10%的执行人员,办结全省16.1%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占全省20.5%。《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包括苏州法院在内的地方探索经验予以充分吸纳、总结提炼,比如:《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6条规定“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第11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人不称职的,可以建议依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等,可有效推动执行办案模式和执行管理模式变革,推进执行体系现代化。
三是为推进执行能力现代化、增强执行效果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强化执行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要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最大限度减少因为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产生的影响,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这也是推进执行能力现代化、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的应有之义。对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作出了积极回应,第5条确立了执行比例原则;第133条规定了对已查封不动产的强制管理制度。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参加论坛,并在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与实践问题的议题研讨中作题为《“执破融合”视域下“执转破”启动职权主义的范式建构——兼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2条》的主题发言。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新闻单位等近400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会后,蔡绍刚一行还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诉源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交流。哈尔滨中院陈喜平院长、刘银滨副院长、胡天鹰副院长、王玉堂专委以及呼兰区法院孟朝晖院长等陪同考察。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徐建东院长,苏州中院办公室、执行局、行装处负责同志参加考察。
下一步,苏州法院将以参加此次论坛和考察学习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大兴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法院的工作经验,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走深走实,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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